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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改商业 安龙火灾事故当事各方为何均不担责

时间:2020-11-05 09:18:24

  俗话说:水火无情。一个不注意的火灾隐患,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2019年4月18日上午09时许,安龙县汽车站对面安置区一栋六层楼房发生火灾,火势是从一层引起,因一二层有较多易燃物,火灾发生后不到一个小时已将整栋楼烧的面目全非,好在烧毁的只是财物,并没有人在此次事故中丧生。

  时至今日,该楼仍然保持着被大火燃烧的样子,但不久前法院判决一层租户博雅图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对该起火灾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这让该公司的经营者欲哭无泪并且有话要说,其公司法人之女邹雪姣近日向记者反映了当时的情况。

起火点位于一层,但一层租户认为不应该担全责

  就当时的情况,邹雪姣说:“我和家人于2015年7月15日租赁房东胡荣林在贵州省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大坪黄泥寨安置区一栋混合结构房屋的一层,建筑面积是141.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是861.68平方米,但根据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20000201417828号)显示:其该宗地块用地项目名称为:住宅。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29.84平方米。证明了房东违反房屋使用性质,擅自把居住改为商业。”

  邹雪娇提供的房本复印件上写道,在该房证遵守事项一栏第三条确实显示: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邹雪娇反映,2019年4月18日9时45分左右,她母亲胡绍云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发现公司房屋的东南角2号立柱处的楼梯间有烟雾升起,于是就跑出门外呼救,当时见到邻居邓跃华站在3号立柱外面,就请他报警,邓没有理睬胡绍云。邓跃华与胡绍云、邹雪姣在事故前一年的2018年曾因停车有过口角之争。

  从开始一楼与二楼的火势观察,二楼窗户铝合金变形的程度与一楼着火位置铝合金燃烧变化的程度比较,很明显二楼有先起火的可能(有燃烧时的视频印证)。当时另一位邻居王兴福听到呼救声就立即查看火因,但只看见楼梯间与隔楼内电线全部产生火花,然后就冒烟了。

  邹雪娇认为,王兴福的询问笔录纯属捏造,他说旁边电线产生火花,后看见楼梯间阁楼内电线全部产生火花,然后就冒烟了。王怎么能看得见阁楼内的电线起火花?阁楼隔得严严实实的,外面根本看不到,王兴福说他去关闸刀,他是怎么知道闸刀位置的,王兴福说他知道起火部位与起火点,他又是怎么知道起火点的?王兴福笔录里所看到的起火位置并没有博雅图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电线、电路,唯一存在的是二、三、四、五、六楼的电线线路从该位置经过,实际是由房东安装的电线,现仍残留有线路走向的线槽痕迹,另有事故发生前保留的照片相互印证。

  此外,邹雪娇公开对外说,安消火重认字【2019】第0002号第1页倒数第3行却认定博雅图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敷设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但这个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勘验笔录里从上至下9至10行主要目的是针对当事人对电源线路归属问题进行现场勘验,而消防队勘查人员拒绝记录2至6楼所有电源线路都是从着火处敷设的实际情况。

起火楼房是否为违建?

  邹雪娇指出,根据2019年4月18日胡荣林两次笔录中询问人都未提问该房产的建筑消防设计工程有无备案,建筑消防工程有无验收合格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12条、13条之规定,胡荣林将是民用住宅房,分别租给一楼为“安龙县博雅图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二楼为“安龙县时代装饰有限公司”,三楼为住人与一间为胡荣林爱人做化妆美容行业,四楼为“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五楼、六楼为居住房。房东胡荣林租给这么多公司都未具备消防安全措施与消防通道,而胡荣林在营业期间消防部门也未采取任何抽查和检查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6条之规定,消防队未对事故房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未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预防措施,是否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是否应承担该起事故的损失赔偿责任?

  邹雪娇说,房东胡荣林在第二次询问笔录中7月12日第2页由上而下的第5句中叙述:“除了起火那根立柱,其余立柱都牵了一根分线下去,大概在立柱的中间位置,但是门面租给博雅图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之后胡荣林就从分线处把线断掉了,他们所有的用电都是从自己的电表接”。这一陈述与实际真相不符,有事故发生前的照片印证,胡荣林陈述的把线断掉的事实不存在,事发后有一个电表箱的控制开关也去向不明(事发前电表箱的控制开关位置在哪儿)?

  该起事故报警人罗正坤的报警时间为9:53分,紧接着在9:56分毛武红也报了警,可消防人员赶到现场的时间约10:50分。从报警时间到消防队实际赶到现场时间,其中延误了近一小时。在两次事故认定中,从未提及消防队是如何采取救援措施的,对出警救援车辆及人员也未作详细的阐述,事后经邹雪姣测试,从消防队到事故地点只需8-10分钟,并且还要等红绿灯,时速为40码左右,如果从9:53分10分钟内采取急速有效的救援措施,该次事故的损失就不会那么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4条之规定,消防队延误了该次事故的最佳救援时间,而在事故认定书中及勘验笔录中只字未提具体的救援方案及时间。

  邹雪娇认为:1.消防部门对事故现场未做准确的勘验,证人笔录不够细致全面,对证人王兴福的笔录未认真分析真伪,(如未提问胡荣林房屋的消防安全审检、房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等,导致认定事实错误,结论错误。2.事故认定未提及该次事故受伤人员的事实,隐瞒了事实真相。她提出复核申请后,第二次现场勘验人员及询问人员未予变更,与复核程序不符。3.有关部门对胡荣林的民用住宅房产作为商业房产进行经营,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各部门不认为自己存在工作失误

  就邹雪娇提供的说法和现场视频资料,安龙县消防大队的负责人向在场的记者出示了详实的出警记录和现场对面商户调取的视频资料,证明消防车赶到现场并未耽误时间,而是接到报警电话不到一分钟就迅速出警,只是当事人提供的视频资料里有死角,无法看到消防车和消防员的存在。

  安龙县城建局的一位副局长在接受采访时承认起火的建筑物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他给出的理由是,当地自建住房普遍都没有申请这个证,自建房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会增加盖房者的成本,所以都没办理。但是有个大规划,自建房不能超过五层半。针对该房主已经建成六层是否属于违建,其也未回答,记者再次提出该地《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性质为居住用地、该房屋主人一至四层对外承租商用是否属于批建不符、该局是否存在批后监管问题?对此,安龙县房屋主管部门至今未给予明确回复。

  针对这起扑朔迷离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有知情律师推测说,一层租户肯定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不应该负全部责任,消防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也存在一些问题,而房东和楼上的租户也不能排除嫌疑,尤其是房东,所建的这栋楼房使用性质与住建局颁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批复不符,且没有进行消防设施的安装和验收。房东胡荣林将涉案房屋出租给图文社使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县消防大队作为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在接到火灾报警之后,迅速组织人员,调配车辆(以及灭火器材、水源等)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对此,依据《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第44、47、77条以及《消防法》第44条,都有较明确的规定。

  律师认为,这起火灾事故中,消防部门未能及时出警到位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也是导致大火蔓延最终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又一诱因。与此同时,消防大队不仅没有对胡荣林未办理《消防证书》实施过处罚,也未看到消防救援机构行使了行政监管职责。在火灾事故的处理上包括询问证人、勘验现场、事故认定的复核等环节,都存在疏漏。而当地的住建局,对房屋的整体规划、施工、消防设计勘验、建筑工程验收等没有做到必要的、足够的行政管理工作。 (朱晨晖)

  来源:华商经济网 https://www.gcbep.com/newsinfo/813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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