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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太原企业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三级法院三次判决还款遇执行难

时间:2021-03-11 18:12:58

  阳春3月,万物复苏。在举世瞩目的全国两会召开、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山西省太原市女企业家宋晓京却怎么也振奋不起来,因为作为中年丧夫的她,长达12年始终背负沉重的身心包袱。宋晓京日前向媒体反映称,太原市清徐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拒不执行三级法院判决,拖欠了她12年多的工程尾款900多万元,虽已承诺还款却至今没有给付。当地有关部门的个别领导,竟然通过行政指令变相给法院施压,阻挠法院强制执行。走投无路的宋晓京,身心已处于崩溃边缘。

被拖欠了12年多的数百万元工拜程款至今

  2008年3月,宋晓京通过清徐县市容办(现清徐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下称环卫局)承接了清徐县垃圾填埋场的土石方工程,2009年1月份项目完工。2010年3月份,深圳德润环保有限公司(下称德润公司)通过清徐县政府的公开招标,获得垃圾填埋场的经营权,并在市容办的监督下,成立了清徐德润环保有限公司,同时承担支付宋晓京土石方工程尾款1300万元。2010年6月垃圾场正式运营,德润公司只支付宋晓京工程款400万元,后在清徐县市容办监督担保下,宋晓京与德润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要求德润公司一年内付清余款数百余万元。然而,德润公司从未履行协议。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山西省高院终审判决部分影印件

  因一直无法讨要到工程尾款,2012年6月份,宋晓京将德润公司起诉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宋晓京胜诉,要求德润公司支付900万元工程尾款及利息。德润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11月,山西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山西省高院判决宋晓京胜诉后,德润公司仍未履行法院判决。

  从2012年至2015年间,清徐县环卫局(原清徐县市容办)帮德润公司(加盖公章)更改公司名称、变更公司法人、公司结构等。对此,2018年5月份,宋晓京将清徐县环卫局与德润公司依法起诉至清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于消灭。”等法律条款,清徐县人民法院判决宋晓京方胜诉,清徐县环卫局在判决生效的十日内向宋晓京支付90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在法定期限内,清徐县环卫局与清徐德润公司并未上诉。

  该判决生效后,环卫局先期仅支付119.6万元,剩余尾款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确定一年内付清,但环卫局至今未履行付款。为此,宋晓京多次向清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未果,但上级单位却不允许法院冻结县环卫局账户。期间,当地政府以调查为由多次阻扰干预执行。无奈宋晓京向中央媒体求助,公开曝光了政府干预执法的行为。

  2019年11月,宋晓京与县环卫局在清徐县法院的积极协调下再次签订和解协议,协议尾款分三年付清,每年1/3。同年12月份,清徐环卫局支付宋晓京1/3尾款375万余元。

  宋晓京说,从2008年承接工程至今已有十几年,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将至,由于她始终被拖欠,至今仍欠部分机械款、工人工资,银行贷款也无力偿还。自己被欠款已十几年,并有三级法院判决书,想不通为啥执行难?

  该纠纷被媒体报道后,清徐县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并帮助宋晓京多次与清徐县环卫局沟通,环卫局承诺于2021年2月底结清欠款。但直至今年3月,清徐县环卫局仍以各种借口拖延,不支付工程款。

法院执行难背后凸显人为力量干扰

  “到了2020年底环卫局最后的还款期限了,可是环卫局再次毁约,拒不支付和解协议约定的应该支付的工程尾款。”清徐县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称,因为环卫局属于政府下属单位并没有独立的帐户,如果法院想执行这笔款,必须得报经县政府和县财政局,这二个部门同意放款后才能执行。”宋晓京称:“另外,环卫局称有一笔涉及宋晓京爱人(已因病去世)之前打的200万元白条,但是从法院的卷宗里并没有发现涉及这200万元白条的证据。即使有,环卫局也应另行主张,而不是和已生效判决的案子混在一起,我们现在也在积极和环卫局协商此事,因为此案一直得不到执行,也影响法院的考核。”

  环卫局方面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因为2020年省巡视组在审查环卫局的帐时,发现了一张宋晓京爱人打的一张200万元的白条。这200万元白条和拖欠宋晓京的工程尾款相关,所以现在不能给宋晓京付款,是要重新计算本金和利息,我们正在走程序。

  宋晓京称:“这200万元的白条是2020年才发现的,自2012年从法院诉讼追讨工程款开始,环卫局从未主张过这200万元。我老公都去逝了好几年,我也不清楚这张条子的由来。要是和工程款有关,为何在法院审理期间,环卫局不作为证据提交呢?而且环卫局在2019年4月份曾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审,同年7月31日被太原中院驳回,环卫局在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情况下还向法院递交诉状,是否用这种方式故意拖延付款时间呢?”

  国家对欠款欠债等问题早有多条法律和明文规定。仅在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第728号国务院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就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工程款项。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管理工作。宋晓京承接的清徐县垃圾填埋场是政府项目工程,虽然项目施工已经12年有余,但是被施欠的工程款一直未解决的问题,却是在第728号国务院令的明确要求应该处理解决的问题范围之内。

  据权威司法人士战飞扬指出,太原市清徐县这起久拖不决的官司,折射出个别地方守法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解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李辉)

来源:中国企业网
链接:一家太原企业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三级法院三次判决还款遇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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