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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险学会退管专委会主任充分肯定第三支柱消费养老创新模式

时间:2019-11-19 16:17:30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China Social Insurance Association,CSIA)成立于2002年6月6日,是由从事社会保险的实际工作、理论研究、教学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003年5月,中国社会保险学会成为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联系会员。

  2019年11月10日在中国社会保险学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业委员会、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养老保险专业委员会、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和世研智库消费养老研究院的指导下,由中信银行、中信云网、中信公证处主办、卓越质胜(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第三支柱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发布会暨研讨会,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举行。本次大会以“消费养老、赋能未来”为主题,探讨新经济形势下人们对养老需求的变化和助力实现消费养老金全国统筹。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退管专委会主任委员戴广义讲话

  此次大会,由来自国家发改委、金融系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以及试点地区、企业的代表共一百余人出席了会议。会上,中国社会保险学会退管专委会主任委员戴广义作了题为“消费养老是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创新模式”的主题演讲,充分肯定了第三支柱消费养老创新模式的意义。

  他谈到,我国快速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着新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前突出的问题是两个下降:一是抚养比下降、由十几年前的接近6:1已降至目前的不足3:1,缴钱的、创造社会财富年青人越来越少;领钱的、消费社会财富的老年人越来越多,收支矛盾越来越突出;二是替代率下降,尽管养老金绝对数在逐年增加,但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率在逐年下降,由20年前建立制度时的60%降至目前的40%多,养老金水平相对降低,供给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老龄化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难题,各国的专家、政要都在探寻新的保障来源和资金渠道,以化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探索还都局限于在传统保险体系内部挖掘潜力,修修补补,鲜有创新性突破,全球养老保险改革长期处于压抑、沉闷的局面。老龄化如何破题?出路在何方?我国经济学家陈瑜教授提出了“消费养老保险”的创新模式,无疑为破解老龄化这一世界性难题找到了一条新的渠道,使得养老保险改革峰回路转、柳暗花明;也在由西方人创立并在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三支柱”保障模式上,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模式。中国社会保险学会退管专委会戴广义主任委员从5个方面简述:

  一、消费养老保险内容

  消费养老保险是由政府引导、企业和消费者自愿参加、以消费返还为资金来源、以保障消费者老年生活为目的、运用保险机制实行积累型的养老保障模式;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养老保险来源于模式创新:传统的商业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买卖双方货款两清,这一经济过程即已结束;消费养老保险认为,这一过程虽已结束, 但一个新的经济过程开始了:消费者购买厂家和商家的产品或服务后,其货款转到了厂家和商家的手中,进入了企业的下一个生产过程和经营过程,此货款即转化为资本,因此消费者理应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得到企业返还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收益,消费者即可将这部分收益转化为自己积攒的养老金。从消费资本所产生的利润中,提取个人养老所需的资金,将消费资本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的资金来源,从而打破了过去单纯依靠缴费作为养老保障支撑的局面,扩宽了资金来源渠道,找到了一条与个人消费挂钩、充满内生活力的养老保险模式,是全国城乡居民共同参与的全民养老、终生养老的保险机制创新。

  二、实施消费养老保险的可行性

  1、政策舆论环境的利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多措并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了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国家加大社保基金投入、连续15年提高退休待遇、并在智慧养老、普惠养老、医养结合方面密集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这为消费养老保险创新模式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厂家、商家普遍、主动、持续的促销活动,为开展消费养老提供了客观现实基础。进入新世纪后,世界经济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由有史以来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突出特点是卖货难。为了粘住客户占领市场,诸多厂家商家纷纷采用打折、返利、返点、积分、会员制等名目繁多的促销方式且已常态化。这为开展消费养老提供了客观基础。政府通过积极引导和税收杠杆的调节,将各个厂家商家不规范的、零散的促销活动规范起来,测算出科学合理的返还数额,划转到为消费者设立的消费养老保险账户,用于消费者的养老保障。建立消费养老保险制度,满足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多方的需求:从厂家和商家来讲,有了一个科学的返还点数,可以避免恶性竞争,有利于持续稳定客户和占领市场份额;从消费者来讲,将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消费返利汇聚在一起,积少成多,若干年后可以积累一大笔可观的养老金。所以开展消费养老是利国利民,多方受益,恰逢其时,水到渠成。

  3、信息、互联网提供了技术支撑。消费养老的核心,是将消费者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商家的各种消费返利所得,集中汇集于消费者专有消费养老账户积累增殖,待年老后用于养老保障。这一庞大计划涉及众多厂家、商家、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覆盖数万种不同的商品;如何使消费者线上线下原本分散的、无序的消费行为,被及时跟踪、记录、统计和统一管理,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提供了技术支持。

  三、消费养老保险创新模式的特点:

  1、覆盖面广。现代社会不同于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人们须臾离不开货币交换,人人都需要消费,消费的普遍性特性征决定了消费养老的全民性和保障的普遍性,这样无缝的全覆盖是任何养老保险制度所无法比拟和无法超越的。

  2、积累期长。目前开展的各种养老保险,一般是从参加工作有了工资性收入开始,到法定退休年龄结束,有相对固定的积累期;消费养老覆盖全生命周期,积累期大大长于其他养老保险。

  3、无需直接缴费。目前世界各国推行的各种养老保险都是以缴费为前提的。缴费不仅势必会增加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同时也会影响消费者的当期消费;而消费养老的资金积累来自于消费返利,无需消费者、雇主直接缴费或国家财政拨款,且消费越多积累也越多,这在某种意义上讲还能刺激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消费养老的这一特性也是目前其他养老保险所不能比拟的。

  四、开展消费养老保险模式的重大作用意义:

  1、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养老资金压力

  政府是公民养老保障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消费养老保险模式”中养老金的来源,是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是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共享的结果。“消费养老保险”作为一个调度社会总资本的武器,极大地拓宽了养老资金来源渠道,作为“三支柱”的重要补充,将极大地减轻政府在养老方面的财政负担和压力。

  2、提高广大民众养老保障水平。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以第一支柱为基础,尽管连续15年提高待遇,目前全国城镇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在3000元上下,城乡居民养老金则水平更低,距离老年人养老需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开展消费养老保险是在原有保障基础上又多了一块养老金,可以有效提高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3、促进消费、拉动内需。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口大国,蕴藏着巨大的消费潜力,然而消费不足、消费市场疲软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我国城乡居民储蓄近60万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近几年,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若干举措促进消费。 消费养老保险将消费变成投资,将花钱变赚钱,花得多,赚得多,就会拉动整个消费市场,从而促进和推动全社会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必将会减少或降低预期消费的压力,进而释放出更多即期消费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养老保险”无疑为扩大内需置入了一台高能量的发动机,必将会大大的促进和拉动国内的消费市场,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五、消费养老保险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参与

  戴广义介绍,今年下半年来,我随同董克用教授牵头的“拓宽第三支柱资金来源”课题组到部分地区进行调研,总体感觉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很多企业开始经营消费养老业务,社会参与度很高,大有星火燎原之势;忧的是,企业行为五花八门,很不规范,潜伏着很多风险;如不加以引导、规范和监管,消费养老不可能走远,还会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消费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创新和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全国大部分厂家商家,惠及全国亿万群众,涉及数万种商品的消费返还和消费者个人账户数十年的积累,涉及数额庞大的基金监管增值,是一个复杂浩繁的系统工程,应该纳入国家社会保障总体规划,进行顶层设计,由政府组织、领导、管理、实施。尤其对消费养老保险的属性定位、商家返利的政策支持、返还比例的确定、个人账户建在哪里、基金的增值与监管等重大问题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同时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这一新生事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规范引导各种不正当的市场竞争,特别是严厉打击以消费养老保险为幌子、以拉人头为目的的变相传销和非法集资行为,将这一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扎实稳步的开展起来。

  会议现场,中国社会保险学会退管专委会戴广义主任委员见证签署了“第三支柱消费养老规范管理计划”。据了解,第三支柱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Personal Consumption Pension Compliance Management Plan简称 PCPC),是为响应国家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公证的法律职能及相关行业、企业的作用,在综合性公证养老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在消费养老保险专家指导下,由中信公证处联合国有商业银行、独立的账户管理机构及相关企业共同发起的将消费与养老紧密结合、安全合规的创新计划。

  卓越质胜(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旗下伴聚消费养老作为开展消费养老业务的合规企业,已被该计划认可、授权为执行方。公司承诺杜绝非法传销、非法集 资行为,严格按计划中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开展业务。第三支柱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的推行规范了开展消费养老的市场化行为,第三支柱消费养老推行全国章可依、有法可循。以及由伴聚消费养老联合主导发布的“成立全国消费养老联盟倡议书”。

  据了解,“全国消费养老联盟”的宗旨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推动企业规范和科学的实施消费养老创新模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其健康发展。将助力消费养老金全国统筹,使中国在短时间内实现养老保障弯道超车。

  “全国消费养老联盟”推行全国各地商家踊跃入驻伴聚繁荣当地消费市场,提供养老保障更好养老生活造福社会。伴聚呼吁更多的商家、企业入驻,提供消费养老服务“一点让利、终生回馈”。全国空白区域市场开放招募区域独家服务商携手伴聚赋能本地商家消费养老服务,个人、商家、职业经理人、企业家,携手伴聚消费养老创业全程扶持,共赢新时代,致力全民消费养老!

  (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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